自贡荣县:司法救助 让群众感受“检察温度”
自贡荣县:司法救助 让群众感受“检察温度”
自贡荣县:司法救助 让群众感受“检察温度”中新网四川新闻(xīnwén)6月10日电 (刘刚 吴玲)“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现在(xiànzài)欠的医药费都缴清了,我们的生活也正常了。”近日,市民代某某向自贡市(zìgòngshì)荣县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送锦旗致谢。荣县(róngxiàn)检察 供图
据介绍,今年(jīnnián)1月(yuè)中旬,代某某与吴某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fāshēng)碰撞,致代某某受伤,代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代某某被送入荣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今年3月14日,代某某(mǒumǒu)以吴某某未赔付自己(zìjǐ)各项损失为由,向荣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zhīchí)起诉。在办案过程中,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发现代某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案件线索(ànjiànxiànsuǒ)移送至控告申诉(kònggàoshēnsù)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动通过检察联络员与代某某所在村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并(bìng)实地调查了代某某的家庭情况。
经核实,代某某系聋哑人、农村特困人员(rényuán),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丧失劳动能力,住院所产生医疗费用也未能完全支付,造成家庭经济更加困难。代某某的(de)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tiáojiàn),决定依法给予代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余元,帮助代某某解决燃眉之急(ránméizhījí)。
荣县人民检察(jiǎnchá)(jiǎnchá)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是荣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检察为民”理念,推进“检民一路”走深走实的缩影(suōyǐng)。下一步,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牢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不断努力提升(tíshēng)工作质效,用(yòng)实实在在的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完)
中新网四川新闻(xīnwén)6月10日电 (刘刚 吴玲)“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现在(xiànzài)欠的医药费都缴清了,我们的生活也正常了。”近日,市民代某某向自贡市(zìgòngshì)荣县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送锦旗致谢。荣县(róngxiàn)检察 供图
据介绍,今年(jīnnián)1月(yuè)中旬,代某某与吴某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fāshēng)碰撞,致代某某受伤,代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代某某被送入荣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今年3月14日,代某某(mǒumǒu)以吴某某未赔付自己(zìjǐ)各项损失为由,向荣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zhīchí)起诉。在办案过程中,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发现代某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案件线索(ànjiànxiànsuǒ)移送至控告申诉(kònggàoshēnsù)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动通过检察联络员与代某某所在村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并(bìng)实地调查了代某某的家庭情况。
经核实,代某某系聋哑人、农村特困人员(rényuán),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丧失劳动能力,住院所产生医疗费用也未能完全支付,造成家庭经济更加困难。代某某的(de)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tiáojiàn),决定依法给予代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余元,帮助代某某解决燃眉之急(ránméizhījí)。
荣县人民检察(jiǎnchá)(jiǎnchá)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是荣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检察为民”理念,推进“检民一路”走深走实的缩影(suōyǐng)。下一步,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牢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不断努力提升(tíshēng)工作质效,用(yòng)实实在在的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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